2023年6月26日,芙蓉区人民政府向某药店发出《行政复议指导书》,这是芙蓉区自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以来发出的首份《行政复议指导书》。
随着公众维权意识进一步增强,涉及药品质量、中药饮片标签标识等问题的行政复议案件数量呈增长趋势。近日,芙蓉区人民政府在办理王某不服区市监局未履行举报处理职责申请行政复议一案中发现,某药店作为药品零售企业,在销售案涉中药饮片时,未严格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中关于拆零销售的有关规定,存在销售不规范行为。
医药安全无小事。芙蓉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在行政复议期间主动对该药店开展调查,查看店内计算机系统中案涉中药饮片采购、零售、开票等相关记录,加强案件审理的公开性和透明性。同时,本着“复议为民”的基本原则,为规范药品经营行为,芙蓉区人民政府提出了指导意见:
严守质量、保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严格审查供货单位资质,确保购进药品渠道合法、质量合格。
规范销售、履职尽责。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对于可以拆零销售的药品,应确保零售药品来源合法、销售合规、去向可追溯,确保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
科学引导、依法维权。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用药宣传、消费警示等工作,引导消费者理性购药。对于部分超出合理消费范围的投诉举报人,做好相应记录;涉嫌敲诈勒索、诈骗等违法行为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芙蓉区人民政府将持续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充分利用行政复议高效便捷、便民利民的制度优势,发挥其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对于涉企类行政争议,区行政复议机构将联合行政审批、行政执法机关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规定,全面提升“以案释法”活动质效,彰显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城市的法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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