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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律武装消费者——雨花区司法局持续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普法宣传活动

作者:高秀丽 来源:雨花区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3-03-22 17:07:23

为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增强消费者法治意识,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3月以来,雨花区司法局积极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普法宣传活动,为广大消费者送上节日“法礼”。

3月5日,左家塘司法所组织赤岗社区志愿者在桂花公园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司法所工作人员与社区志愿者向过往的居民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吸引了大批居民、商户前来参加并咨询问题。

3月14日,洞井司法所联合公共安全办、京师(长沙)律师事务所在南庭社区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普法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减少消费者损失。此外,洞井司法所长周文勇与公共安全办副主任贺慧携手小区业主共同宣传《信访工作条例》,倡导广大居民群众依法信访。

3月15日,跳马司法所联合市场监督管理所组织人民调解员、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及相关工作人员走进斑竹塘社区集市市场,以“提振消费信心 ”为主题,开展“3.15”消费权益日系列法治宣传活动。工作人员详细讲解了消费者应享受的权利、正确维权的各种方法及如何识别假冒伪劣产品等知识,同时以案释法,提醒消费者理性消费、合法维权。针对群众关切的热点问题,突出老年人、中小学生等重点人群,突出农村消费市场、学校周边重点区域,现场为群众答疑解惑,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雨花亭司法所联合街道办事处、雨花亭市监所、城管中队、各社区(筹委会)在乐尚城佰富联前坪举行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并邀请湖南湘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黄香英为居民群众解答相关法律问题。

井湾子司法所在通程城市折扣店北广场开展3·15普法宣传活动。司法所工作人员引导广大消费者树立健康品质消费理念,依法理性消费,切实提高群众的防范意识,并现场答疑解惑。刚从超市购物出来的一位大妈对工作人员感慨道:“在家门口能学习到消费者维权的方式方法,这种法治宣传很实用,也很有必要”。

截至315日,雨花区司法局共计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普法宣传活动5场次,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1300余份,现场解答群众咨询600余次,免放环保宣传袋和手机支架等礼品400余个,活动气氛热烈,不仅增强了广大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依法维权理念,也帮助群众树立科学消费观,养成健康消费习惯起到了一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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