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和“湖南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质量和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加强动态管理,巩固创建成果,根据省、市相关工作要求,8月31日-9月1日,市司法局组成两个复核组,分别对我市第九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和第十批“湖南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开展实地调研复核工作。
复核组对照《“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命名管理办法》《“湖南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命名管理办法》,通过现场座谈、听取汇报、查验资料等方式,对村级组织建设、基层民主建设、法治建设、经济社会发展、组织保障等方面进行检查。同时,实地察看了村容村貌、村(社区)事务公开栏、村(社区)法治广场、长廊等法治宣传阵地,详细了解法律服务工作开展情况、“法律明白人”情况、民主法治建设开展情况等。
复核组对13个村在持续巩固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成果取得的成效,给予充分肯定,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指导,提出相关改进意见。并表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是法治乡村建设的重要基础,是推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作,也是全面推进法治乡村建设的重要举措。要认真总结提炼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好经验、好做法,挖掘、培育一批“法律明白人”先进典型,持续扩大创建的影响力。
下一步,我市将持续把“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作为推动法治乡村建设的重要抓手,进一步提升“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质量,推进普法宣传与基层依法治理有机融合,切实发挥典型引领示范作用,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乡村,为乡村振兴工作提供更坚强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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