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企业名称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具体是什么情况呢?在我国,对企业名称权进行保护的法律、法规主要有:《民法典》《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它们从不同的角度对企业名称权进行保护,构成了一个完整而全面的用于保护企业名称权的法律体系。
其中,《民法典》第110条第2款规定,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第1013条规定,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第1014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所以,当我们企业的名称一经登记后,即受到法律的保护,并具有了独占使用的效力。如果您的企业名称被非法使用,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进行维权:
请求行政机关保护。对于侵犯企业名称权行为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为侵权企业办理登记的企业登记机关处理。
提起民事诉讼。对侵犯企业名称权的,名称权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更名并赔偿损失。
Copyright 2003-2012 fzhnw.com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法治湖南 版权所有
主办单位:湖南省守法普法工作办公室 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5号 联系电话:0731-84588782 E_Mail:yfzshn@qq.com 本网首席法律顾问:湖南五湖律师事务所 主任律师 郑宇敦 电话:19873072277 湘ICP备09027896号 湘公网安备 43010202000537号